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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驗孕兼趕走 印傭控僱主歧視勝訴

發佈時間: 2017/01/20

一名印傭於2013年10月遭僱主強迫驗孕後,被要求1個月後離職,但3周後便遭趕走,她指僱主夫婦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等入稟索償,案件早前聆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印傭勝訴,法官指僱主夫婦性別歧視原告及違反僱傭合約,須向印傭賠償,但相關金額有待評定。

原告為年約30歲的印尼女傭Waliyah,男女被告為葉凱新及陳文康(均為譯音),兩人被指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僱傭合約。

據悉,兩被告現已離婚,印傭亦已誕下嬰兒,並獲收養。

法官於判詞中指,葉得知要求原告懷孕後,要求她簽署終止合約書及要求她3星期後搬離單位,為懷孕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僱傭合約,而陳要求原告驗孕則屬性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