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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貨款$1565萬 總經理囚5年半

發佈時間: 2016/12/01

科技公司總經理聲稱獲上司批准,將公司軟件產品售予杜拜一公司,5年間以私人戶口接收逾1,565萬貨款,東窗事發後以退休金及賣樓款項歸還公司逾458萬,昨就盜竊罪被判監5年半。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所得款項已花光於買樓、支付兒子學校費用等開支,因一時貪念及愚蠢而犯案,已將退休金及賣樓款項盡力還款予公司。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公司在港的最高級人員,卻利用職權之便,以私人戶口收取貨款,嚴重違反誠信,犯案時間達5年,交易逾百次,盜取公司逾1,500萬,若非東窗事發後被告作部分還款,公司損失更大。

被告歸還部分款項

法官續指被告不但沒以身作則,反之以權謀私,為一己私利而犯案,考慮到被告已作部分還款及認罪,減刑至5年半。

案發於08年1月至13年4月期間,被告為上奇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該公司為台灣上巿公司上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港附屬公司,主要業務售賣多媒體軟件產品香港及台灣客戶。

被告為隱瞞收取貨款一事,以自己私人帳戶收款,再將部分貸款交予公司,並以其權力取消未收取貨款之交易。經核算後,公司揭發被告盜去共逾1,575萬,被告將退休金及售樓部分款項歸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