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港人投資深A 財政部:暫免徵所得稅

發佈時間: 2016/12/02

中國財政部發布《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香港市場投資者(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並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徵增值稅。

香港市場投資者(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徵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參與股票擔保賣空同獲暫免

此外,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繼承、贈與深交所上市A股,按照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股通和深股通參與股票擔保賣空涉及的股票借入、歸還,暫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