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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行為失當案 立法會准秘書處作供

發佈時間: 2016/12/02

律政司就社民連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向立法會申請許可,要求秘書處提供多份會議紀錄,及傳召5名職員作證,立法會昨批准申請。

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提出反對議案,他認為律政司做法會破壞議會獨立,損害議員在權力及特權條例下受到的保障,有礙他們不受政治壓力反映民意。

新民黨容海恩則認為,被告人需得到公平審訊,律政司提出的申請有必要性、理據充分,若法庭認為文件是不需要或不恰當,亦不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