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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被追廣告費$53.5萬

發佈時間: 2016/12/02

樂視有限公司於今年8月至11月期間,透過香港經濟日報有限公司旗下報章《晴報》及其電子平台刊登廣告,惟於到期日仍未支付廣告費,香港經濟日報有限公司遂於昨日入稟區域法院,追討53.5萬元欠款及利息兼訟費。

原告為香港經濟日報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樂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