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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例不規管露營車 2農莊職員脫罪

發佈時間: 2016/12/06

大嶼山有機農莊兩名職員早前因出租露營車,被票控無牌經營旅館,裁判官裁定露營車屬可移動裝置,並非《旅館業條例》涵蓋的處所,故不受規管,判兩職員無罪。

涉案大嶼山有機農莊兩名職員鄧芷欣(22歲)及梁耀開(60歲),早前否認3項未持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管理一間旅館罪名受審。裁判官指,本案爭議在於涉案露營車是否屬《旅館業條例》內的「處所」。涉案露營車內備有水箱及電池,亦有連接營地的水喉及電纜等設備,但露營車可輕易為人手推動移離營地,拆除連接設備亦是數分鐘內可完成,故裁定露營車是可移動裝置,並非條例定義下的處所,故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