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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辯方陳詞:被打者或非曾健超

發佈時間: 2016/12/07

7名警員涉於前年佔領期間,在金鐘龍匯道暗角毆打曾健超案,辯方昨進行結案陳詞,首6名被告的律師均質疑,遭毆打者可能並非曾健超,因相關毆打片段質素欠佳及不能單憑衣着認人等。

代表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表示,相關暗角毆打新聞片段中,曾有部分時間鏡頭被遮擋,抬着曾健超的警員位置亦有所改變,且部分畫面質素欠佳,而當日現場有逾200名便衣警員及最少42人被拘捕,部分被捕者曾被帶往變電站搜身,故相關新聞片段中被毆打的人,可能並非曾健超,第2至第6被告的律師代表,亦採納相關陳詞。

法官則一度質疑,並即場播放片段着控辯雙方確認被毆者的衣着特徵等。駱則指,單憑衣着認人的做法危險,因曾健超當日衣着並不獨特。駱又指曾健超於花槽被制服時強烈掙扎,故其傷勢可能是由此造成。

大狀:憑衣着認人 做法危險

次被告劉卓毅的代表律師指,證供顯示警方拘捕示威者後將其帶往變電站搜身,屬於正常做法。即使法庭最後認為片段中的其中一人為次被告,他亦是於該處兩度阻止襲擊,而非參與襲擊,並形容劉是一個沒有污點的人,當日於現場是為維持秩序及保護合法示威者。

第4被告劉興沛的代表大律師蔡維邦指,曾健超是機會主義者,每當有機會便會說一些針對警方的話,他又曾供稱當日看見警員向前推進後逃走,及不獲公民黨支持出選立法會後退黨,蔡指他拋棄同伴及公民黨,並非可靠證人。第6及7被告的律師今日將繼續陳詞,法官則暫定明年1月6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