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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車裁定非「處所」 酒店界不滿

發佈時間: 2016/12/07

日前荃灣裁判法院裁定大嶼山有機農莊有限公司,在塘福經營露營車出租並不受《旅館業條例》監管。香港酒店業主聯會作出嚴正聲明,指不認同裁判結果,更不接受案件暫委裁判官詹俊祺所指,露營車為「動產」非「處所」而得以脫罪的理據。

香港酒店業主聯會執行總幹事李漢城指,案中露營車與上月被控的露營車設施包括床鋪、廁所、廚房等,與一般旅館無異,聯會認為這次判決對本港旅遊業影響深遠,間接助長不同類型無牌旅館滋生,若發生意外,住客安全不受保障;嚴重損害香港旅遊及酒店業形象。

聯會認為相關條例已不合時,促政府盡快審視並修例,以界定何謂「處所」及包括露營車、遊艇及其他可作「處所」的一切產業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