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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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醫保 不再係人都保?

發佈時間: 2016/12/14

自願醫保 不再係人都保?

醞釀近10年的「自願醫保」計劃,遲遲未能推出。前星期食衞局局長高永文表示,「自願醫保」諮詢文件提出的12項最低要求中,有兩項甚具爭議,包括保證承保和設立高風險池。為使「自願醫保」能於明年推出,決定暫時抽起這兩項目。但沒有「保證承保」或「係人都保」,「自願醫保」還有甚麼吸引力?現實上,現時保險公司的住院醫療產品,在一定程度上已符合這10項最低要求!

我相信,不是很多讀者了解何謂12項最低要求,我想在這裏跟大家重溫一下,當中第3和第4項就是最具爭議的兩個項目。

1.保證續保且毋須重新核保

現時市場上的住院醫療產品,大部分都已經是保證續保。

2.不設「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

現時市場上以住房級別劃分的醫保產品,受保人到了某一年紀後,額外醫療賠償部分(以一筆過賠償來補足基本計劃中某些項目不夠賠的部分)有可能會設終身賠償上限。

兩項最低要求 具爭議

3.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但設有標準等候期:第1年不受保;第2年獲25%償款;第3年獲50%償款;第4年才獲全部償款

現時市場上絕大部分醫保產品都不保已有病症。

4.在下述情況,提供必定承保,而附加保費率上限設定為標準保費200%的安排(i)自願醫保計劃推行首年內,所有年齡人士;以及(ii)自願醫保計劃推行第2年起,40歲或以下人士

現時市場上的醫保產品都設有最高投保年齡限制,而對於高危人士,就算受保,也有可能被徵收附加保費,一般最高也是標準保費的200%。

5.保單「自由行」,如在轉換保單前一段時間(例如3年)內沒有提出任何索償,在轉換承保機構時便毋須重新核保

現時如果受保人轉換保險公司,都必須重新核保。

6.承保範圍須包括住院及/或以訂明的非住院程序治療的病症

現時市場上的醫保產品當然會承保住院期間的開支,而近年保險公司也鼓勵投保人透過日間門診方式,進行一些簡單的手術或內窺鏡檢查,以省卻索償程序及減低賠償金額。

7.承保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及非手術癌症治療,每宗病症每年15萬元

現時市場上的醫保都承保一些先進的醫學診斷,如CT Scan(電腦斷層掃描)、MRI(磁力共振)及PET Scan(正電子放射斷層掃描)等,但大多要求在醫院進行。至於非手術癌症治療,近年的醫保多設立一項長期治療的賠償項目,主要保障癌症患者所需的化療和電療費用等。

8.要求自願醫保「標準計劃」的保障水平,足以入住中等價格私家醫院的普通病房

現時市場上傳統的醫療保險計劃中,普通病房的級別應該足以住中等私家醫院的普通病房。

9.費用分擔限制,即是指免賠額或共同保險。諮詢文件建議原則上不應加入費用分擔安排,但在容易遭誤用或濫用的醫療服務,可能設立固定分擔限制,現時建議是費用的3成由受保人負擔

現時市場上以住房級別來劃分的醫療保險,都未有將這些先進診斷服務歸入「門診手術」範圍,所以只能在醫院進行才可索償,並納入「住院雜項」來賠償,但如果超出該細項的賠償上限,以及額外醫療賠償的上限,便要自付,即沒有「共同保險」的概念。

套餐式收費 現時較少

10.訂明更明確的支出預算。諮詢文件特別提出,就着一些普遍的病症或治療,例如割盲腸,割痔瘡等,提供套餐式收費

現時市場上較少醫療保險計劃會就個別病症或治療提供套餐式保障計劃。但近年保險公司鼓勵受保人進行訂明的「門診手術」,當中只要採用保險公司提供的醫療網絡,便可以獲得「免找數安排」,性質上跟諮詢文件要求的接近。

11.標準保單條款及條件,主要針對定義、詮釋及措辭,以及有關保證續保、承保前已有病症和標準等候期等保單條文

現時各家保險公司沒有協調,雖然大方向上沒有太大分歧,但具體保單條款及條件始終有機會出現差異。

12.保費透明度。建議附加保費的上限是標準保費的200%

現時市場上已經按上述做法進行,而一般來說,醫療保險的附加保費也以200%為上限。(待續)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