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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上班時間 港鐵主管被判社服令

發佈時間: 2016/12/14

警署警長退休後任職港鐵附例特檢隊主管,於約1年內因遲起床及吃早餐等原因而屢次上班遲到,遂要求下屬為他輸入虛假上班時間共152次,昨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黃成根(63歲)被控10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他早前承認當中6項罪名,其餘4項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辯方律師早前求情透露,被告於2009年入職港鐵公司,現為保安員,月入約1.3萬元。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1月至去年3月,未有獲東鐵經理授權下,152次擅自要求3名下屬為他輸入虛假上班時間,但其個人八達通的入閘記錄與上班時間不符而遭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