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梓靈
鄭梓靈

我應該喜歡和我真的喜歡

發佈時間: 2016/12/19

有時候以為自己喜歡某個質料的東西,就不停地買,但回心一想,其實我還喜歡嗎?已經不喜歡了,最近也很少拿出來用,只是自以為「只要是這個」就是我要找的而已,是一種錯覺,也是一場誤會。

如果人能做到真正只擁有自己喜歡的東西,那幸福值一定會增加不少。真正喜歡的東西,是能夠引起衝擊的東西,跟習慣擁有或習慣尋找的是不同的。

曾主理Dior的著名時裝設計師Raf Simons說過:「沒反應的時裝說服不了我。」因此他突然決斷地離開了很多人艷羨的Dior創作總監的工作,一點也不可惜。他期望是怎樣的反應?他說:「把情緒找回來(to bring back emotions),如今我見到很多漂亮的衣服,但我沒能從中看見情緒。」

如果我們必須先被說服才有所行動,就不會有因濫情而犯下的錯誤了。自認為喜歡之前,先問問自己對那東西、那個人,是否仍有反應?還是望着他,內心只剩一池死水,早已波瀾不興。

不帶情緒的東西就是身外物了,沒必要因為是世人艷羨的東西、而你有機會得到就盲目霸佔。

撰文: 鄭梓靈 暢銷書作家
欄名: 感性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