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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遲遲未釘契 僭建物連累新業主

發佈時間: 2016/12/20

申訴專員公署跟進調查報告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命令後,延誤取締大廈平台上的僭建物,亦遲遲未有進行「釘契」,對業主立案法團造成困擾。其中有個案是清拆令發出後逾6年仍未被「釘契」,結果令新業主須負上拆除僭建物的責任。

公署收到的其中一宗投訴指,屋宇署在2009年3月向某住宅單位發出清拆命令,業主在同年4月提出上訴,其後署方一直沒有釘契。屋宇署解釋,2011年前署方的舊指引訂明,在清拆命令期限後數月仍未獲遵從下才須「釘契」,但公署批評,一般市民不會知道屋宇署會按舊指引延後「釘契」,又批評清拆令發出後逾6年仍未送到土地註冊處「釘契」,令有準業主打算在2015年購入該單位時,雖然委聘律師兩度「查冊」,但均沒有發現清拆令存在,最終新業主在2015年8月購入單位後,收到署方發出新的清拆令,並於今年6月被「釘契」。

查冊不足以保障買家

公署指,屋宇署延遲「釘契」,損害準買家及按揭機構的知情權,又指單以查冊,不足以保障準買家利益,建議準買家同時向屋宇署查詢。

報告又建議,屋宇署要修訂網頁資料,提醒公眾署方未有向業主發清拆令,不代表物業沒有僭建物。而屋宇署已於昨日(19日)修改網上有關資料。

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提醒,若要預防買到有僭建物的單位,最重要是購買前去「睇樓」,又指唐樓及獨立屋較常有僭建問題,而一般新樓宇由於有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處,較少會有僭建問題。

屋宇署:接納公署意見

屋宇署指,接納報告內所提的意見,已經落實部分建議,並會盡快在可行範圍內落實其他建議。發言人又指,部分較早前發出的法定命令可能仍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屋宇署會在跟進命令遵辦情況時,同時就尚未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的命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