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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嚴打電騙 呃逾¥50萬可囚終身

發佈時間: 2016/12/21

內地當局加強打擊電信網絡騙案,昨公布最新規定:電騙、網騙涉案金額超過3,000元人民幣(下同)即可判刑;超過50萬元,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在境外詐騙、致被害人死亡等10種情況將被重罰。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及公安部昨公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

致被害人身亡 將重罰

《意見》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者,應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最高分別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

只要涉案者發送逾5,000條詐騙信息,給超過500人撥打詐騙電話,或詐騙網站瀏覽量超過5,000次,就可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最高可判囚10年。

《意見》還列出10種「酌情從重處罰」的情況,包括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等;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詐騙老年人、在校學生等;以賑災、募捐等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