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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欠債向警借$50萬 前警長欺詐罪成

發佈時間: 2016/12/22

停職警長早前被揭發隱瞞欠債而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貸逾50萬元,警長早前否認6項欺詐罪受審,昨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指警長必定是刻意隱瞞,還押至明年1月判刑。

裁判官指,涉案被告陳毓鈞(46歲,圖)自辯稱因妻代為還款,故未向儲蓄互助社披露,但裁判官認為被告當警察廿多年,理應明白披露條款的字眼要求,加上欠債甚至高於其收入,認為被告是刻意隱瞞,故裁定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而他欠互助社款項已清還,其他欠款定期償還。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被告還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