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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守則修訂 被指過嚴

發佈時間: 2017/01/16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早前提出修訂《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實務指引》,下周一(23日)結束諮詢;教協認為修訂諮詢馬虎倉卒,其中提到教師下課後儀容衣着均需符合教師標準、在個人社交平台不應發表違反專業形象言論,有過度規管之嫌,形容是教育界「23條」。

教協批評,修訂建議內容中當局「闡釋」及「例子」都錯漏百出,滿布陷阱。舉例指,修訂守則中提到教師無論上課時或下課後,言談舉止及儀容衣着均需符合教師標準,有過度規管教師自由之嫌,若教師在放假時穿短褲,並在街上被學生看見,是否會被指違反守則。

但廠商會中學校長麥耀光支持修訂,認為守則無法列明所有情況,議會就時代轉變加入修訂,只需按常理去理解,他不擔心修訂過度規管教師自由,因如在教師言論自由上有爭議,最終可交由法庭去裁決。

資深教師質疑:部分寫得空泛

資深通識科教師許承恩質疑守則是否確有修訂的需要,因當中闡釋部分仍寫得空泛,如教師應避免在個人或學校的互聯網社交平台發表違反專業形象的文字、圖片或影片,但又未有解釋如何定義專業形象;加上未有寫明如何監管和後果,形容是「實行不到的辣招」,只會製造大眾對老師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