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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業主買$700萬樓做光房 租金收入全數捐出

發佈時間: 2017/01/23

民間組織「要有光」自2013年推出「光房計劃」,4年間共有40多個單位參與計劃,受惠單親家庭累計有140戶,合共逾310人。有善心業主更特別花700萬元購入北角一個近800呎單位作「光房」,租予3個有需要家庭,更將租金收入全數捐贈。

「要有光」與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進行研究,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鍾劍華指,首批光房計劃已有60多個家庭遷出,平均每個家庭少於兩年便能遷出,不用住足計劃期限的3年,當居住問題因入住光房而安定下來,光房住戶在經濟與就業狀況、社交網絡、居住環境的滿意度、個人身心健康狀況及與子女關係方面,都有明顯提升。

鍾又指,光房計劃並非單單提供一個居住環境,「要有光」的職員亦會一直跟進入住的租戶,協助住戶計劃遷出後的生活。

郭小姐:計劃多購一單位

「要有光」創辦人兼行政總裁余偉業指,計劃開始至今不斷有業主與要有光商討,希望租出單位作「光房」,最近多了年輕的專業人士與他接觸,又透露正考慮把一些位於市區但較殘破的單位變成光房。

計劃中其中一位業主郭小姐,就特意花了約700萬元,購入北角和富道一個近800平方呎的單位作為光房,已租予3個有需要家庭,她更將住戶所有租金收入,捐贈了「要有光」。她表示,自己從事物業投資及管理職業,一直在業主角度看物業問題,直至從報章看到「要有光」計劃,認為意念創新,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她又指,目前正計劃再購買多一個住宅單位,作光房計劃之用,「社會上很多空置單位、卻又有很多劏房,希望多些業主願意把空置單位轉做「光房」,既能幫到有需要人士、亦減省了業主在租務上的不便。」

單親媽媽與子女獲轉介 入住重過新生活

「光房計劃」其中一個受惠家庭是阿華與3名份別12至17歲的子女,她們2013年才來港,其後她與丈夫離婚,自己帶同子女搬到劏房居住,月租5,000多元,房內只能容納一張「碌架床」。

她說,為交租及照顧子女,要做兩份工,月入約1.1萬元,但長時間工作令她手腳勞損,要停工接受物理治療,後獲轉介申請入住光房,最終獲安排入住北角和富道一個單位,後來更在「要有光」職員提議下,報讀普通話課程,3月起上課,期望日後可以發揮所長,教授普通話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