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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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有望取消「對沖」

發佈時間: 2017/01/25

強積金有望取消「對沖」

姊妹們,在特首梁振英的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除了「全民退保」這個爭議性話題外,我相信,強積金是否應該取消「對沖」,會是另一個爭議性話題。前者尚未實施,但有團體和政黨強力推動;而後者則已經實施,但以勞工界為首的一股力量則極力想取消,當然,僱主一方則堅持保留。

我曾經在本欄指出過,強積金制度實施了16年,當中仍然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早前宣布落實,並於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是其中之一(用意是改善沒有挑選強積金基金的供款人的基金表現),另一項更屬於「燙手山芋」的,就是上面提到,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可以用來抵扣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問題。

現任特首梁振英競選時承諾,會於今屆任期內解決強積金「對沖」的問題,所謂「解決」,其實就是取消「對沖」。如果能夠取消對冲,強積金全自由行就可望實施(現在僱員只可以每年將自己供的強積金轉到自己選擇的強積金受託人,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如果僱員能夠將僱主供款的部分也轉走,便是所謂的強積金全自由行)。

從強積金扣款 影響僱員退休

大家可以想像,如果強積金全自由行了,即是僱員可以隨時轉走自己強積金戶口中的所有供款和累算權益,僱主去那裏找該筆錢來抵扣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呢?因此,實施強積金全自由行的先決條件是取消強積金對沖。

為甚麼會出現僱主可以用他的強積金供款,去抵扣應付予僱員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這裏說來話長。話說2000年前,當討論實施強積金制度時,政府要求僱主也要為員工供款,當時是以月薪20,000元為上限,僱主和僱員各供5%,現在此水平已調升至30,000元。

從僱主的角度,這個安排當然加重了他們的負擔,因為除了強積金外,僱主當時要支付的僱員福利還包括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於是,勞資雙方在一人讓一步的情況下,最後同意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去抵扣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從僱員的角度,這種安排其實有點怪,因為強積金戶口的錢,理論上是打工仔的退休儲備,但長期服務金或者遣散費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資助。如果僱主拿走了這筆錢,豈不是影響了僱員的退休安排?曾經有新聞提到,一些被解僱的員工,僱主提取了他們在強積金戶口的一半儲備,結果,到他們退休後,要靠綜援過活!

額外增加開支 對僱主負擔沉重

不過,當日勞方想盡快通過強積金法例,所以接受了以上安排。但勞方一向認為,這是讓僱主不會突然間增加僱員福利開支的一個過渡性安排,日後是應該檢討和修訂的。因此,經過十幾年之後,現在可能是時候去解決這個「老大難」的問題了!

根據施政報告的建議,逐步取消對冲會包括三部分,第一是「劃綫」,即是新規定實施後的供款,才不能對沖,之前的仍可對沖,這或稱為「不設追溯期」;第二是政府一筆過撥款60億元,10年內分擔僱主部份額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開支;第三是將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補償工資比例,由每月工資的三分二降至每月工資的一半。

我明白,僱主對這件事的反對聲音仍然會強烈。可以想像,如果一家擁有大約100名僱員的中小企,僱主因為想收縮業務而裁減一半人手,以每人平均工資2萬元及年資10年為例,每人需賠償10多萬元。如果完全取消對沖,僱主便需自行支付600萬元遣散費,對他們經營生意也是很沉重的負擔。

我認為,上述建議已經可以有效減輕或者紓緩取消對冲對僱主的影響,希望這次資方也能在互諒互讓的前提下,解決強積金的對沖問題吧!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