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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何周禮獲授勳 林鄭作供:曾蔭權無施壓

發佈時間: 2017/01/27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昨續審,特首參選人、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作供,指當年提名何周禮獲授勳有個人判斷,曾蔭權在公在私並無施壓,林鄭並指曾蔭權是她作為公務員的榜樣。

時任行政署署長兼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主席麥綺明,昨出庭就授勳及嘉獎制度作供,指禮賓處每年會要求決策局提名獲授勳的人士,當決策局提交提名後,將會交由小組委員會及遴選委員會作審批,而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則負責於2011年4月簽署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提名表格。

林鄭月娥昨午出庭任控方證人,她稱於2010年底,獲行政助理通知特首辦來信建議提名何周禮獲授勳,她接受建議。被問及何以在數天後再次遞交另一份提名何的表格,林鄭解釋獲行政助理通知,特首辦認為其首份提名表格並不足以涵蓋何的貢獻,尤其是他為香港青年協會所作的設計,因此局方就此作資料搜集後,再次遞交另一份表格。

以曾蔭權作公務員榜樣

林鄭於辯方盤問下確認,發展局在提名期後始收到提名建議並非不尋常,而她當年同時亦提名建築師嚴迅奇,並同意兩人於建築界為傑出人士。林鄭供稱提名何是有其個人判斷,而何對於青協的貢獻,亦是經由其部門搜集資料後確認,被問及曾蔭權在公在私有否就此事向她施壓,林鄭回應指「not at all」(完全沒有)。

被問及其公務員及政治任命官員生涯時,林鄭供稱在93年至2000年期間,當時曾於財政科(現稱財經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任職7年間,曾擔任不同職位,而曾蔭權時任庫務司,及後擢升為財政司。林鄭供稱與曾蔭權共事一段長時間,她形容曾蔭權對公共服務盡心盡力及有誠信,是她作為公務員的榜樣。

林鄭又於控方覆問下供稱,她提名何的時候並不知道對方正為曾蔭權的深圳東海花園大宅進行室內設計,且對東海花園大宅一事全不知情。法官隨即問及若她獲悉大宅一事,會否對提名構成任何分別,林鄭回應指不會,因提名是基於個別優點。案件今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