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可權宜合法

發佈時間: 2015/01/22

劏房可權宜合法

劏房的合法性及安全等問題已不容爭議,但其實類似的居住問題一直都困擾着城市中心區樓價高昂的國際都會,而並非香港獨有。若大家能從這角度看,才可以更務實地看劏房問題。

屋宇署宣布最快於三月清拆荃灣工廈的劏房單位,雖然該署自2012年已開展取締工廈劏房的行動,進行刑事檢控,亦已有業主被定罪,但罰款可謂毫無阻嚇作用,而執行清拆工程也嫌拖延。政府必須再次發出清晰信息:劏房必會被取締。

劏房明顯違法。根據《建築物條例》,加建間隔牆而不符合建築標準,便屬違法,這主要是樓宇負荷過重及阻礙逃生通道的考慮,都涉及住客及公眾安全問題。至於其他如排水工程,或居住及其導致的社會問題當然都不理想,也不必討論。不過,在今時香港住屋問題嚴峻這個「非常時期」,我們不妨視在正常住宅內的「劏房」為可短期紓緩問題的「非常方案」,直至政府的房屋政策,如十年內增48萬個單位等,真正有效解決到居住問題為止。

我們大膽期望港人能視住宅物業內的劏房為短期紓緩的措施有幾個前提:一、香港居住問題短期內未能完全解決;二、住宅單位內的劏房得到妥善規管;三、劏房租金維持在合理水平。要強調的是,不符合法例的工廈劏房必須在極短期內取締,而將焦點重新放在住宅劏房,特別是關注其安全性上。

劏房主要引致的問題包括:一、違反大廈公契要求;二、未能符合消防條例;三、光綫、通風不足,排污、滲漏等衞生滋擾;四、電綫亂駁易致火警等。在現行法例下,加強執法,加重罰則,可先行解決住宅劏房的安全問題,再微調或優化劏房所需要的其他解決方案。

劏房無疑會為業主帶來倍於正常租值的收益,而議價能力不高的劏房租客則任人宰割,才有西環劏房呎租貴過豪宅的現象。其實,這與出現籠屋、板間房的原因相同,有需求就有供應,而且有價有市。因此,我們建議在加緊巡查執法,取締危險劏房的同時,政府應推出租務管制,釐定各區租盤,包括劏房租金的指標,以杜絕有業主吸血鬼以貴租謀取暴利。

50年代香港曾有「72家房客」、一屋幾十伙同屋共住的現象,當年板間、劏「床」,廁所僭建「閣仔」可謂常態,在此我們不是要時光倒流,但問題既然暫時不能圓滿解決,港人不如改變一下思維,視劏房為一個權宜之計,先保障好樓宇結構及住戶人身的安全,再假以時日,慢慢消解住宅供應難題。

60年代香港人滿之患,連住宅的「騎樓」也要住人,當年政府修例,暫准騎樓可加窗密封,只須留一扇活窗逃生已可。五、六十年前也有此「暫准」條例,今時劏房不妨以「權宜」眼光視之。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