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曾蔭權階下囚 庭上落淚

發佈時間: 2017/02/21

前特首曾蔭權上周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控方昨表明將重審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辯方昨求情,惟法官明言判緩刑機會不大,曾需即時還押至明早判刑。於犯人欄內的曾聞求情時不禁拭淚,裁決前他於報章專欄撰文,提及不論裁決結果亦決不言悔。昨晚近9時半,曾疑不適,由懲教署召救護車送院檢查。

曾蔭權(72歲)上周五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准保釋至昨日。控方代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指,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基於案件嚴重性及司法公正,以及公眾利益控方決定重審該罪。

首項接受利益罪 須重審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則要求法官考慮是否應延遲判刑,法官隨即表示下周一可重審,惟控辯雙方律師於時間上未能達成共識,最終法官要求辯方先進行求情,稍後才訂下審期。

辯方求情指,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共識,故法官不應以貪污作判刑基礎,而本案亦屬單一事件,並非出於曾蔭權本性。辯方指基於本案證據,曾蔭權作出的涉案決策,即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批出數碼廣播牌照等一系列決定,均是基於公眾利益,而不涉任何不公平待遇。

辯方引述同類案例要求法官判以緩刑,當中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早年同樣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的案件,而當年曾蔭權亦有為許撰寫求情信,主審法官當時認為經審訊後應判監18個月。辯方指本案合適的量刑起點應為判監12至18個月,但希望法庭考慮以下因素判以緩刑,包括本案的嚴重性及涉案決策的影響,而曾蔭權亦是一個擁有極良好品格的人,將一生奉獻予公職和香港人,加上定罪已為其及家人帶來極大打擊。

弟求情讚無私 曾蔭權即落淚

辯方共呈上42封求情信,其中其弟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代表一家人執筆撰寫求情信,指父親曾雲希望子女就讀大學,可惜家庭環境不容許,曾蔭權和自己當年就放棄就讀大學,成就一眾弟妹,弟妹形容曾蔭權為人無私、常把別人的利益放首位,是弟妹的榜樣,曾蔭權聽到這裏,不禁落淚,要用手巾抹眼淚。

辯方又引述法官曾於庭上說的「能力愈大,責任愈大」,指曾蔭權現須身敗名裂地度過餘生。另呈上醫療報告指曾蔭權審訊期間健康轉差,現需接受治療,本案對曾蔭權身心健康均構成影響,他與家人亦被傳媒曝光私隱,故懇求判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