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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速遞禁寄名單 增至188種物品

發佈時間: 2017/02/28

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近日發布《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的通告,禁寄物品由原來的58種增至188種,主要有19類。

其中,首次明確了禁寄名單的內涵,首先是「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各類物品;其二是危及寄遞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類物品;其三是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製品等宣傳品;暗藏式竊聽器材等間諜專用器材;假貨幣、假證件、假公章等非法偽造物品;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的物品等,都在禁寄之列。另外,郵寄香煙也不能超過兩條。

新規定並加大了對違規的懲處力度,如寄遞企業發生違規收寄行為,且造成嚴重後果,將可能面臨最高罰款5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