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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案開審 李柱銘:4議員非拒宣誓

發佈時間: 2017/03/02

4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早前遭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入稟褫奪議員資格,案件昨日開審。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4人並非拒絕宣誓,律政司需提供證據指4人宣誓非真誠莊重。

繼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後,特首梁振英去年底再偕律政司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4名立法會議員的就職宣誓,違反《基本法》104條,要求法庭褫奪4人議席,案件昨日開審。

律政司︰要莊嚴 不得改形式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指,立法會議員必須莊嚴地宣誓,且客觀地讓人感到他真誠地願意受誓詞約束,及不得更改宣誓的形式及內容。莫針對4人的宣誓內容及形式作出批評,例如梁國雄透過宣誓場合傳遞政治信息,正中今次人大就《基本法》104條所作的釋法範疇。

莫指各人可享有言論自由,但為何必須選擇該場合?而各人的被選舉權和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與本案並無關係,因各人已有完整被選舉機會,他們的宣誓並非選舉一部分。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則反駁,律政司一直指控4人拒絕宣誓,但其實4人只是未能成功宣誓,並非拒絕宣誓,若律政司指4人拒絕宣誓,則要提供證據證明4人非真誠莊嚴地宣誓,舉證標準更應達毫無合理疑點。李續指,《宣誓及聲明條例》沒有提及何謂莊重,而4人亦沒有動機拒絕宣誓。

李︰法例只訂明 須宣讀誓詞

李又指法例及案例只訂明宣誓者須宣讀誓詞,而沒規限不能在宣誓前後加入其他字眼,亦沒列明宣誓人不可停頓,李又質疑若議員於宣誓前後所說的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會否遭檢控,質疑案件屬政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