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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案辯方陳詞:應修例 非追究

發佈時間: 2017/03/03

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4人遭覆核議員資格案昨續審,李柱銘指政府應修改法例規管日後的議員,而非利用釋法追究4人,陳文敏又指宣誓並非用以排除政見不同的人。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續陳詞指,宣誓無效與拒絕宣誓是兩回事,宣誓無效並不會觸發撤銷議員資格,而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在判斷議員是否拒絕宣誓前,亦至少應問對方一句,本案的4名議員均確實已宣誓,故不能指4人拒絕宣誓。

李又指宣誓風波後政府應做的不是以司法覆核追究4人,應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下稱《條例》)以規管未來的議員,據現行法例法庭只可依據《條例》褫奪議員資格,不可直接運用釋法修改來《條例》,人大亦無此權力。

「宣誓目的 不應排除異見」

代表劉小麗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昨陳詞指,當要判斷議員有否拒絕宣誓時,應考慮議員的行為是否嚴重到構成拒絕宣誓,但此議題並沒清晰明確指引,故需視乎立法會傳統、習慣、歷史、文化及價值觀等,並應由一個熟悉上述元素的人作判斷。而劉作為新任議員,只能參考過往議員做法,其選擇未必正確但絕不是拒絕宣誓。

陳文敏指,宣誓的目的並不應是排除政見不同的人,也不應是嘗試去影響他人的思想,而《條例》也應用以保護選舉制度。

陳又引述劉的誓章指出,她並不支持港獨,而其fb專頁發布文章,並非宣誓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