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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院連爆事故 電療電錯人 割錯瘜肉

發佈時間: 2017/03/16

衞生署今年首季錄得兩宗私家醫院醫療事故,包括浸會醫院一名42歲鼻咽癌男病人,錯被接受另一病人電療計劃;而仁安一名49歲女病人亦誤被切除左大腿瘜肉,院方事後亦未有呈報事件。衞生署已向兩院發勸喻信。

浸會醫院一名42歲鼻咽癌男病人,今年1月6日進行電療時,放射治療師於治療前於電腦系統,錯選另一名鼻咽癌治療的檔案;直至電療期間才發現有誤,隨即停止治療及通知主診醫生。

鼻咽癌男病人 浸院弄錯檔案

院方評估病人接受的放射劑量及狀況後,確定是次錯誤未有任何臨床影響,遂向病人及家屬解釋及致歉。院方於翌日向衞生署呈報事件,並已向署方提交調查報告。

衞生署調查顯示,院方職員並無嚴格遵守醫院制定、有關進行電療期間核對病人資料的程序,有違《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實務守則》要求,已向該院發出勸喻信。署方稱,即使主診醫生認為事件於臨床上,對涉事病人不會構成問題,惟署方亦要求院方審視及跟進有關人員表現;院方已提交改善計劃,減低同類事件再發生機會,署方亦會監察落實風險緩減措施。

仁安女病人 遭誤切大腿瘜肉

另一宗涉及仁安醫院一名49歲女病人,於去年12月5日接受「子宮全切除加雙側卵巢及輸卵管切除和外陰皮膚瘜肉切除」手術,期間被錯誤切除左大腿瘜肉,而非外陰皮膚瘜肉。

仁安於事件發生後未有向衞生署呈報,而署方今年1月查閱一宗有關私家醫院的投訴,始揭發事件。署方認為,院方應將該宗個案列為醫療風險警示事件,要求院方提交詳細報告。

衞生署審視院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後,認同事件或由人為錯誤導致,並無證據顯示醫院於房舍、人手及設備方面違反《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或《私家醫院、護養院和留產院實務守則》。

仁安會將個案提交予醫學顧問委員會審視和討論跟進行動。衞生署亦因院方未有呈報事件,已向該院發出勸喻信,並會監察該院落實風險緩減措施。

涉事放射治療師 浸院已懲處

浸會醫院回應指,已進行程序檢討及嚴格監察病人身份核實程序,以免再發生同類事件,事件主要涉及放射治療師未有執行院方程序,院方已按既定程序,懲處涉事員工。

仁安醫院表示,有關手術由非駐院醫生負責,術後本院醫護人員發現所割瘜肉的位置與病人認知的位置不同,醫院即通知該醫生,與病人商討後隨即安排切除原先確診的皮膚瘜肉,術後病人已康復出院,健康沒受影響,已將事件向衞生署呈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