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江樂士:胡仙案夠證據 梁愛詩唔告

發佈時間: 2013/11/18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透露,15年前的胡仙案中,他曾認為有足夠證據起訴胡仙,惟被時任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推翻。

前全國政協委員、星島集團前主席胡仙,1998年捲入一宗詐騙案,涉與集團三名行政人員串謀,誇大旗下報章發行量,詐騙廣告客戶。案件中三人最後被判入獄四至六個月,但胡仙未被起訴,當時惹起社會非議。

梁:當時決定建基證據不足

事隔15年,時任刑事檢控專員的江樂士表示,他認為案件證據充分,並向梁愛詩建議起訴胡仙;但與對方討論後,他接受有其他恰當做法。他認為,梁的決定是建基於公眾利益,因為一旦星島集團受影響,可能令1,900名員工失業,是一個嚴重後果。江相信梁的決定並無私心,否則自己當時會辭職抗議。他又透露當時梁曾承諾,若有更多證據出現,會再考慮檢控,而此承諾是他接受梁決定的重要原因。

梁愛詩則否認與江樂士意見不一,但就表示已記不清二人的討論過程。她稱,當時的決定是建基於證據不足,其次才是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