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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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家族信託 減少爭產風波

發佈時間: 2012/12/06

小甜甜龔如心的遺產官司曾經轟動一時,本來今個月就可知道,千億遺產受益人是誰。想不到,最近又出現小甜甜契仔,質疑華懋慈善基金運作的風波。

由此可見,有錢人對管理財富也有很多煩惱的地方。

以前我提過,一般人對財富承傳是以遺囑、保險或聯名擁有資產來達成,這些都是既簡單又便宜的財富管理工具。但對於一些資產豐厚,而資產需要持續或特別管理的富人來說,成立「家族信託」可能是較奏效的方法。歌星梅艷芳生前坐擁巨額資產,當得知自己罹患絕症後,便成立信託照顧家人,為的就是能按自己的意願,將財產分配給後人。

「常在報章上看到一些世家大族或富人擁有『家族信託』,其實這些信託是怎樣運作呢?」姊妹Ruby一向對於爭產的新聞很感興趣,故也很想知道富人是怎樣管理財產。

主要涉及三個角色

「成立一個信託,主要涉及三個角色,一個是信託設立人或委託人(Settlor)、一個是受託人(Trustee),另一個是受益人(Beneficiary)。一般而言,信託便是由委託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把資產交與受託人託管,而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是一種法律關係。由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文管理信託內的資產。受託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一間公司。如果以一個家庭為例,就是財產擁有人為配偶、子女或其他家族成員的利益而設立的『信託』。」(信託的三角關係見附圖)

「成立信託的費用是不是很高,到底有甚麼具體費用呢?」

可靈活分配資產

「成立信託或許比其他財富承傳的工具的費用高昂一點,因為一般會有成立費、年費和管理費,但它現時其實也趨向平民化,且有愈來愈普及的趨勢。」「是嗎?為甚麼?」

「原因可能是,信託可以是一種靈活分配資產,又有高保密度的資產保障和繼承工具,例如,家中若有需要特別保護的家庭成員,如智障子女,或離婚個案中的未成年子女,又或年老的雙親等,委託人都可以按其意願,繼續保障他們的生活。而信託的最大意義當然是避免爭產,因為既然資產管理,以及受益人的利益已經一早訂明,自然可以大大減低爭產的機會。另外,成立信託也可以是基於稅務考慮,因為如果涉及一些海外資產,成立信託也可以獲得稅務豁免。」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