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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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可以是免費的信託

發佈時間: 2017/04/10

保險可以是免費的信託

姊妹們,早前我談到私人市場的年金,我身邊一些準備退休的朋友對這個話題特別感興趣。

另外,也有不少讀者來電郵問我關於年金的問題,其中有些是看中了年金產品可以有一個特別的安排,那就是萬一自己過早身故,餘下未支取的年金,可以繼續以「定期方式」支付予指定的受益人。

姊妹們,我在「定期方式」這幾個字上加了括號,用意就是強調,萬一受保人過早身故,也會繼續以每月或最多每年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入息,而不是一筆過支付予受益人。

正常情況下,將保險賠償一筆過支付予受益人是合理和慣常的安排,但在某些情況下,受保人是不想一筆過將一大筆錢給予受益人的,例如受益人不擅理財,又或者受益人沒有能力處理大量金錢(未成年或智商較低)。

以上這些受益人,一旦承受了大筆保險賠償,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花掉,也有可能給壞人騙去,因此,如果保險公司能夠以分期方式,將這筆錢支付予這類受益人可能是更好的安排。

受保人在生時是保險

其實,按照受保人的意願,在他離世後,繼續管理他的資產,以及定期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生活費,是信託的功能,應該由信託公司安排。不過,成立一個信託的費用不菲,而且,除了成立費用之外,還有每年的管理費。

雖然,今時今日,成立信託已經不是有錢人的專利,但整體上,如果妳的「身家」不太多,透過成立信託來「控制」受益人可以取得的收入未必划算。

姊妹們,我知道,有些保險公司已經可以就旗下的個別產品,提供類似「信託」的安排,即是當受保人過世的時候,可以將整筆保險賠償保留在該份保單之內,雖然該筆錢未必會繼續有滾存(或者有相等於活期存款的利息),即是不會有明顯的增長,但卻可以安排以「定期方式」,將保險賠償支付予受益人。

最重要是,這個安排是不收費用的,換句話說,在受保人在生時,這是一份保險,但在受保人過身後,就會變成一份「免費信託」或「迷你信託」。

受益人身份始終不變

我知道,有保險公司可以提供長達50年的支付期(要符合每次支取金額的最低要求),即是這個信託可以維持50年,就算妳的受益人現在還未成年,也有足夠時間讓他「成長」。

最重要是,受益人的身份始終不會變,他或她不會變成持有人,即是他或她不可要求保險公司一筆過支付他或她尚未支取的賠償。換句話說,就算他或她身邊有心懷不軌的人,覬覦他或她的身家,也不可以一筆過取走,只能按照當日受保人的意願,每月或每年支取固定的生活費(受保人在生時決定支取期和支取金額)。

保險賠償本來已經有一項特殊功能,那就是不用經遺產承辦便可以拿到錢。即是說,當受保人過身時,保險賠償金不但不用凍結,而且還可以在短時間內支取。過去香港有遺產稅的年代,很多受益人就是用保險賠償去支付遺產稅的。現在香港取消了遺產稅,但保險賠償仍然可以發揮即時現金的功能。

如果保險公司也可以安排,以類似信託的形式向受益人支付保險賠償,即是可以讓保險發揮兩種極端的功能︰即時現金和遞延現金的功能。由此可見,保險確實是一種頗理想的理財工具,值得姊妹們深思和善用!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