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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3個月滿18歲女生 求酌情權捐肝救母

發佈時間: 2017/04/11

43歲的鄧桂思因急性肝衰竭需換肝續命,其長女Michelle相差3個月才滿18歲法定器官捐贈年齡,欲捐肝卻遭拒絕。Michelle昨引述醫生說,母親尚有一、兩日時間,情況更一直轉差,屆時有肝亦無用,認為自己3個月後的心智及身體狀況不會有大改變,希望可尋求酌情權捐肝救母,「我看完整本捐肝手冊,完全明白手術風險,知道自己如捐肝有0.5%死亡風險,20%有併發症。」

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表示,醫學上無論17或18歲只要作合理評估亦可捐肝,但法律上認為未成年人在壓力或情緒影響下,能否作出明智決定,難以劃出可酌情的年齡界綫。鄧桂思血型為AB型,可接受任何血型的屍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