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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燒的士 技術員囚57月

發佈時間: 2017/04/11

去年年初二旺角暴動案,涉縱火燒的士的電腦技術員早前被裁定暴動及縱火兩罪成,昨被判囚4年9個月。法官昨判刑時勸誡激進青年,倘選擇挑戰權威便需承擔後果,切忌一時之勇。

涉案被告楊家倫(32歲)早前被裁定暴動及縱火兩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對品格良好的青年判囚感到難過,但本案嚴重破壞社會安寧,故需判以阻嚇性刑罰,以阻他人仿效。法官批評被告與其他人在旺角鬧市集結,大肆破壞、襲警、焚燒的士,罔顧市民及警員生命與財產安全。

法官續指,本案雖不及喜靈洲戒毒所暴動案嚴重,但本案發生於旺角鬧市,涉及社會安寧,若不予以重判,社會將付出慘痛代價,法庭需給予暴動參與者迎頭棒喝,無論他們認為對抗政府的目的有多正確,仍不可漠視法紀,法庭將不會容忍及姑息。

無擲雜物 官︰參與者有共同目標

對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份投擲雜物等,但法官指這群人有共同目標,嚴重破壞社會安寧,每個人都要共同負上刑責。法官指被告沒有悔意,但被告無案底,只是一念之差鑄成大錯,辯方的辯護策略務實,故予以3個月減刑,被告需就暴動罪入獄4年9個月。

至於縱火罪,法官指被告針對無怨無仇的無辜市民財產,罔顧火勢不可收拾的危險,為保障公眾利益,判以其入獄4年3個月,與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最後勸誡激進的青年人應汲取教訓,一旦犯法,便等同走上不歸路,若選擇挑戰權威便需承擔後果,切忌一時之勇。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陳純青昨於庭外指,判刑顯示案件嚴重性,並重申警方不會容忍任何暴力和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將果斷執法以確保公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