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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非自願入院拒付費 抑鬱婦反索償

發佈時間: 2017/04/20

葵涌醫院涉安排1名不願入院的婦人簽署自願入院書時,沒解釋可申請出院的權利,婦人不滿「被住院」兩個月,拒付醫療費,遭醫管局追討4,379元,婦人則指醫生判斷錯誤,並反索償5萬元。

有碩士學歷的48歲被告人官翠勉(譯音)患輕度抑鬱,她向記者稱,去年曾持刀與母親爭執,同年7月她到葵涌醫院覆診時,醫生指她有暴力傾向並須留院,並涉強迫她簽下自願住院協議,但涉未有向婦人解釋可申請出院的程序,令她被迫住院近兩個月,她遂拒絕支付醫療費,遭醫管局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案件昨提訊。

沒獲告知出院程序

被告昨於庭上指是醫生診斷錯誤,她根本毋須入院及非自願入院,故不繳交4,000多元醫療費,而她入院前簽了自願入院書,惟院方沒解釋出院程序,延長其住院日子;審裁官則提醒被告審訊時須證明醫生的診斷屬錯誤。

另外,被告向醫管局提出反申索5萬元,包括入院期間的2萬元暑期補習班薪金損失,及3萬元精神賠償。審裁官將案押後至7月5日再提訊,以待雙方準備文件。

被告在庭外稱,去年7月15日獲安排見1名高級顧問醫生,該醫生翻看病歷時指她「很暴力」,即時要求她入院。惟院方沒告知她可寫信申請出院,她最終透過朋友認識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及致函葵涌醫院行政總裁,並於約兩個月後即9月9日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