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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台帶逾10萬新台幣須申報

發佈時間: 2017/04/20

港人日後遊台注意帶現鈔數目。台灣財政部表示,因修正《洗錢防制法》,今年6月28日起,除現行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外,攜帶超過10萬元新台幣現鈔,或等值1萬以上美元(約7.7萬港元)的外幣、港幣或澳門幣、黃金、裸鑽等,均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被沒收或罰款,而申報範圍擴大至以貨物運送、快遞或郵寄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