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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記制度 倡要交住址證明

發佈時間: 2017/04/20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討論選民登記制度,政府建議提高選民登記時作虛假聲明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增至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2年,政府表示,公眾諮詢時大部分市民都支持提高罰則。當局又建議,以循序漸進方式引入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首先要求現有選民更改住址時交住址證明,之後再擴展至新登記選民亦要交住址證明。

建測界議員姚松炎認為,撲滅罪行不應用循序漸進的方式,新舊選民都應提交住址證明。民建聯張國鈞認同當局做法,認為若一開始就要求新登記選民交住址證明,會減低選民登記意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