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佔領中環兩周後清場

發佈時間: 2012/08/14

高等法院昨日批准滙豐銀行收回總行地下地段,參與「佔領中環」行動民間團體須於27日晚上九時前,收拾物品離開。有佔領者表明拒絕撤走。

滙豐早前向法院申請,收回中環總行地下地段。昨日高院頒下禁制令,要求「佔領中環」行動成員14日內撤出。

官指滙豐有業權

法官稱,佔用地方業權屬於滙豐,雖然滙豐有責任提供通道供行人,但被告行為已超出使用通道權利;又指被告無任何法律基礎繼續佔用,故頒發禁制令。滙豐歡迎判決,期望有關人士依令離開。

四名被告中,除黃仲衡指願意服從判決外;「佔領中環」成員黃韻思表明不上訴,但會與約10名成員留守至限期當日,未決定屆時有何行動;已故歌星梅艷芳母親覃美金及兄長梅啟明,則指佔用地方不屬滙豐,聲稱不會撤走。有份參與佔領的何先生稱,在附近餐廳工作,每到休息或下班後,會到上址逗留及過夜,他對判決感到無奈,會堅持到限期時才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