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韓國消費遇糾紛 回港後可投訴

發佈時間: 2017/05/26

近年本港大吹韓風,韓國時裝、化粧品等都深受港人歡迎。本港消費者委員會與韓國消費院簽署合作協議,建立兩地信息及投訴個案互通機制,是會方首次跟外地消保機構簽署合作協議。消委會正構思及期望1至2年內與日本及新加坡等地簽署合作協議。

消委會指,當港韓雙方消費者與對方所在地商戶有糾紛時,回到居住地後,可向居住地的消保機構投訴,機構接獲投訴後,會將投訴詳情和相關文件,以英文送達另一方機構,由該機構協助解決糾紛;另一方會先評估個案,再決定展開調停,如最終商戶提出和解,機構會將結果轉達另一方機構,徵詢投訴人意願後再回覆。

韓國消費者院院長韓杓表指,港人在韓國整容後,如有損傷或爭議,亦可根據協議作投訴;若最終未能成功調停,韓國消費院會交由相關機構再作調查。

整容有損傷 亦可投訴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新協議不是法律協議,而是合作協議,所謂的追溯期是不存在,「如果是3至4個月前的消費糾紛,消費者都可找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