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

發佈時間: 2017/06/12

洩密有很重要功能。在立法會調查特首梁振英UGL案上,周浩鼎將梁振英修改過的文件原封送交立法會秘書處,因為有人洩密而令全香港人都知道了。

美國聯邦情報局前局長科米也洩密,通過第三者把他與特朗普的對話向傳媒披露,最終令司法部決定委任特別調查員,調查特朗普競選團隊與俄羅斯有無不當聯繫。

但洩密往往極具爭議,因為洩密一定是違規或違法的。科米承認洩露其與特朗普的對話,立刻給對手指控是洩密者。幸好,他與特朗普的對話並非列為「機密」,而特朗普又無引用特權,禁止披露其說話內容,所以科米並沒有違法。

但更多時候,洩密者是冒着違法的風險而行事的。斯諾登就是明顯的例子,他違反了保密法,公開了美國政府在全球進行的監控,所以要逃避美國政府的追捕,至今仍流亡海外。另外,也有記者因為要保護向其洩密的消息來源,拒絕披露誰是洩密者,因而被判違反法庭命令而需要入獄。

在香港,建制派因而集中火力,在周浩鼎的事件上,避談周與梁私通的重點,轉移視綫攻擊洩密者,採取反守為攻的策略,暗指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洩密。

可見洩密是法律與道德的取捨。表面上,洩密是違法的,洩密者並可能要受法律制裁。但洩密卻是為了保障更重大的利益,令不可告人的物事公諸於世,讓世人知道真相。當年「深喉」把尼克遜的不當行為,通過《華盛頓郵報》告訴世人。此事至今仍為洩密案之經典。真誠的洩密者,我們支持你。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