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牙籤弩屬「攻擊性武器」 警:管有已犯法

發佈時間: 2017/06/22

近日內地學生流行一種新玩具「牙籤弩」,將牙籤等射出可具有殺傷力,聲稱可射入蘋果、豬肉等,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可在網上購買或自製。警方昨日表示,雖至今未接獲相關舉報,但在公眾地方管有「牙籤弩」會觸犯《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3年。而管有此種武器,意圖作非法用途則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