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促重建 解危樓陷阱

發佈時間: 2017/06/23

日前,紅磡一幢逾60年的唐樓露台倒塌,僥倖無人傷亡。若政府再任由全港成千上萬幢舊樓因失修或重建而淪為危樓,最後倒塌造成不幸,那是以居民、途人的性命作賭注,極不負責任。

今次舊樓塌露台,有人歸咎於業主沒有盡早遵令修葺,亦有人認為工人開始在已收購的唐樓多個地舖內,進行大型挖掘工程,同樣會影響樓宇結構。這類復修、清拆或重建工程,的確對市民生活造成滋擾,甚至生命危害,政府必須加快市區重建,同時應增設專責部門,協助舊樓業主和住客,解決相關問題。

唐樓露台倒塌,凸顯的不僅是住屋問題,更是人命攸關。根據社區組織協會引述市建局的資料顯示,今時全港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舊樓約有9,000幢,當中有逾三分一屬於失修或嚴重失修,樓齡愈高,潛在風險愈大,但市建局重建或復修的速度,卻明顯追不上需求。

重建最大障礙是收樓,受重建影響的業主通常會覺得自己的樓有價,既然賠償不足以在當區另買新樓,便會與市建局或發展商討價還價,「拉鋸」蹉跎,便製造了今次這類塌樓陷阱。

兩周前,本欄已一連兩天,建議由政府牽頭,鼓勵舊樓業主自行負責樓宇重建︰一、政府向舊樓業主提出重建方案;二、仿效復修項目招標做法,協助舊樓業主徵求小型建築商原址重建;三、以公帑墊支予受影響業戶搬遷及在重建期間,另覓居所的租金支出;四、新樓建成後,向業主原址補償同等面積的單位;五、物業重建後,除售出單位的部分收益用來支付業主搬遷補償等代價外,重建項目日後售樓的收益都用來支付所需費用。如此,在擁有新樓和不需再支付任何重建費用的條件下,業主便有誘因放棄眼前利益,加快重建。

發展商都有商業效益的計算,例如重建項目會包括多層超大型商場連地底多層停車場,那就非要超大面積,項目規模也要超大不可。其實,若以上述地區當年純住宅或商住用途的「發展」規模,原址重建,又有何不可?

今時發展成本極高,私人發展商要有足夠的利潤,才會考慮發展舊區,當舊樓業主討價態度強硬,而發展商還價又不足以補償業戶「搬」、「置」的代價時,只會僵持不下,增加舊樓倒塌的危險。

若可免費為業主在原址提供相同單位,而舊樓業主要付的代價只是另覓居所,住上幾年,便可換到新物業,而不必再擔驚受怕,長期活在塌樓的陰影下,方案應頗吸引。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