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與自然

發佈時間: 2017/06/23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和自然是對等的。這個看法既合乎邏輯,亦是科學的,難怪莊子說︰「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但隨着城市化步伐加速,人類與自然的關係已經十分疏離了。

印度高等法院最近頒發了兩條法例,值得我們深思。法官先後向恒河和其分支亞穆納河,以及河流源頭的兩條冰川,賦予「法人」的地位。簡言之,這些河流和冰川現在都和人一樣,具有民事權利。當然,大自然的民事權利只能透過它的代理人,例如附近的居民或團體,向造成破壞的人提出法律訴訟而得到保障。

現在神聖卻污濁不堪的恒河,將來說不定會變得清澈宜人呢!

印度法官之決定所影響的不單是河流和冰川,更重要的是它同時保障附近一帶的草原、樹林、土地和湖泊,因為這些自然系統與河流和冰川的健康都是息息相關的。

這次的決定是人們思維模式上的一種改變——大自然是獨立於人類的,它有自己的權利,不管大自然對人類有否裨益,法律已確定了大自然固有的價值。這樣,人類和自然是對等的理念便充分反映出來了。

進取的法例,對保護河流自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過去四分一個世紀內,恒河源頭的甘戈特里冰川已經退縮了近一公里,要遏止情況惡化下去,最根本的解決方法是減緩全球變暖,這卻不是印度單方面可以做到的事了。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梁榮武
欄名: 《藍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