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方案 宜細緻規劃

發佈時間: 2017/07/11

新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落區探訪3戶基層家庭,包括一個4口劏房之家,其後他指政府可與社福機構為基層提供較好的劏房。這提議固然好,但是否略嫌粗疏了一點?

一家4口居住在月租近4,000元的100呎空間內長達5年,的確令人傷感,像社區組織協會這類非政府機構的「為基層,做房東」建議,甚至「要有光」這類社企為有需要的基層家庭覓業主、找居所,例如在深井改建宿舍成「光房」等的住屋方案,都對基層有好處。但政府現在口頭上「皇恩浩蕩,惠澤基層」,自然可即時贏得不少掌聲,但如何與舊樓業主磋商價錢?何況即使是優惠租金,但因要符合各種基本居住條件和安全要求,每個單位改建動輒需要幾十萬,政府又何時才可收回這筆公帑成本?

由此可見,以香港住屋問題之複雜,並不能單憑一個感觸,以一個良好意願就可解決。昨文提及政府正就200多幅土地進行「改劃」工作,即使全部成功,土地也只可提供約22萬個公屋單位,只能滿足預期公屋需求一半。大家若有留意,最近沙田居民不也因大涌橋路一帶「改劃」以建私樓而示威?不要以為那只會針對私樓,橫州發展擬全建公屋,不也有人抗議?

現時約有15萬個家庭申請公屋,假設真的收舊樓,建劏房,以1個大單位拆出4間劏房計算,便要有37,500個舊樓單位;若每個單位裝修改建費30萬,那就需要112.5億元,那比長遠支援發展創新科技的預算還要多!當局這個偉大的「過渡性安置」,恐怕有點不可行。

若大家看看地盤常有的臨時建築結構,這類最簡單的住屋方案又是否可以考慮?其實可參考一下,大嶼山長沙海灘有空調設備的蒙古包及附近流動旅行車這類臨時住屋設施。若要更快、大規模地提供臨時居所,在山邊、停車場設置這類蒙古包、旅行車,可能還比收舊樓改劏房更實際可行。一些非政府組織或社企正在做的住屋方案,都是「示範單位」式的杯水車薪,要大規模、廣泛地去做,長遠或需要以離島,作安置受劏房之苦的基層市民及家庭。

香港住屋問題複雜,除了靠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以解決之外,其他像港人「置業」問題,還是要遏抑境外人士買樓、投資的需求,否則,即使有海量供應,若不落實「港人港地港樓」,以香港彈丸之地,建屋速度再高,也不能滿足境外人士,尤其是內地置業投資者鯨吞港樓的胃納。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