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美國的《巴黎協定》

發佈時間: 2017/08/02

2015年12月,全球近200個國家在巴黎通過《巴黎協定》。翌年四月,各締約國陸續簽署,同年10月達到至少55個締約方簽署,以及合計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總量55%的生效要求,協定遂於2016年11月生效。整個過程歷時11個月,比起協定的前身《京都議定書》足足快了六年,反映全球解決氣候危機的強烈共同願望。

踏入六月,北半球夏天剛剛開始,特朗普不顧盟友的忠告及國內外的輿論,宣布退出《巴黎協定》,引起各地領袖和民眾同聲譴責,令這個原本已經火熱的季節再升溫。

特朗普表示,《巴黎協定》寬待中國和印度等美國競爭對手,窒礙美國經濟,減少工作職位。這些理由全是罔顧事實的一派胡言。第一、《巴黎協定》中各國的減排力度是因應各國國情而自願提出的,是沒有約束力的,何來寬待對手?第二、多個國家和城市的經驗說明,污染的化石燃料已經和經濟增長脫鈎;邁向清潔能源除了能改善環境之外,更可製造就業。業界估計,到了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市場達六萬億美元。因此,美國多個州、大學和大企業已表明不會因為白宮的決定而改變減排的策略。由此看來,特朗普退出《巴黎協定》,象徵意義比實際意義大。

奧巴馬促成《巴黎協定》的努力是肯定的,但美國因此而得來的領導地位卻被特朗普雙手拱讓出來,美國在國際舞台的話語權可能因此而步入下降軌迹。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梁榮武
欄名: 《藍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