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強
曾錦強

共享經濟應接受規管

發佈時間: 2017/08/09

近年共享經濟大熱,從汽車、住宿、單車甚至個人,也可以成為共享平台的主角,但這也衍生了不少社會或法律的問題。

共享經濟,依我的理解,就是將閒置的資源,包括資金、物品或個人的知識、技能、經驗等等,透過社群平台與他人分享,從而獲得收入的經濟活動。但現在很多企業帶着共享經濟的面具,披上互聯網的外衣,但實質上是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甚至明顯挑戰法律,比市場競爭者付出較低成本,接受更少的監管,來達至競爭上的優勢。

有報道指,香港部分屋苑的業主,涉嫌違反大廈公契,透過Airbnb經營民宿,業主需要面對多重風險,除了違反公契,還包括稅務及旅館法例和按揭條款等等,也有機會令家居保險和火險失效。容許普通住宅經營民宿,對於持牌旅館也造成不公平競爭。

共享經濟為創業者締造了很多機會,也為市民公餘創造額外收入,對經濟有促進作用。但我們也不能對新經濟盲目支持,罔顧對市場其他競爭者不公的事實。對於需要發牌的業務,香港應為共享經濟經營者設立相關牌照,有關業界也應配合政府,促進推行相關法規,接受監管,才可以避免被趕盡殺絕。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曾錦強 廣告企管人
欄名: 人間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