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反撥款衝擊立會13人 上訴庭改判監

發佈時間: 2017/08/16

律政司不滿13名反新界東北工程撥款示威者獲輕判社會服務令而提出覆核,上訴庭昨裁定律政司覆核得直,強調法庭有責任阻嚇同類罪行,13人被改判即時監禁8至13個月。

涉案13名答辯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早前就非法集結罪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覆核。

上訴庭副庭長裁決指,鑑於本案的背景、犯案手法、暴力程度、後果、各答辯人的取態及動機,原有的社會服務令判刑絕非合適,不但違反判刑原則,亦屬明顯過輕,法庭並不樂意判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但法庭有責任阻嚇同類罪行,以維持社會秩序。

各人已完成社服令

上訴庭就各人面對的非法集結罪,改以判囚15個月為起點,由於各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加上案件距今已3年,因此酌量減刑2個月,除了早前已認罪的黃根源被判囚8個月,其餘12人均被改判即時入獄13個月,法庭並向缺席聆訊的招顯聰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