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物有所值 要公平競爭

發佈時間: 2017/08/18

競爭事務委員會指控10間工程公司涉嫌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其實,大部分消費者未必會太在意商業競爭是否公平,反而會關注價錢,尤其是要物有所值,社會要着力維持這個消費行為的客觀效益。

被指控合謀定價的10間工程公司都在2015年,獲房委會委託為觀塘安達邨第一期3幢公屋,共868個單位裝修工程的承辦商,其中833個單位,懷疑被按樓層分配,瓜分相關裝修工程。假設每個單位的裝修費預算平均為1萬元,便共涉800多萬元,比起首宗懷疑「圍標」的個案金額更大,影響更廣。

其實,屋邨工程承辦商不時會出現不利租戶權益的做法,只要負責公屋事務的房署或房委會正視,並以居民的利益為先,多走一步,有關「圍標」情況便不難發現,例如幾間已被列入《房屋署裝修承辦商名冊》的工程公司,原應是競爭對手,卻「良性競爭」至共用同一張宣傳單張,這近乎公然欺侮消費者,而房署竟可視而不見,以為不聞不問,才算自由競爭,這並非為居民謀福祉的正確態度。

消費者通常不太理會公平競爭的原則,而只着眼產品及服務的價錢是否合理,但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這類嚴重違反競爭的行為,通常會減少消費者的選擇,令價格在沒競爭下急升,影響消費者及其他公司或機構利益。產品或服務價錢合理,未必是最便宜,但要物有所值,性價比高。

20多年前,有建築材料公司的其中一項業務是售賣裝修建材,他們向傳媒介紹前景時,聲稱公屋新入伙的居民會傾向選用高級建材作裝修,故公司前景無限,股價也將走俏。當時筆者有懷疑,遂與相關屋邨的街坊查證。原來那建材公司的「商機」是︰租戶原要求只鋪膠地板,但建材公司的師傅剷起單位原有地台後,膠地板價格卻「巧合地」急升,又與名貴建材價錢差不多!不接受建材升級又可不可以?可以,但再排期鋪膠地板需時,而有些單位的大門又已被拆去等等,筆者當然不會再深究居民為何會傾向選用名貴建材,但如此生意手法,股價長遠恐怕難會升。

競爭不應單看價格,就算沒有合謀定價,就算以價低者得,對產品或服務的供應商和消費者都未必有利。無論是公屋租戶,或是中產小業主,都不宜一味只求價低,而不看產品或服務的質素;反而讓貨、價相符,不甘被壟斷了市場的供應商任意魚肉,才應是社會尋求公平競爭的終極目標。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