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美儀
楊美儀

護膚品的有效日期

發佈時間: 2017/08/18

昨天本欄提到市場上不少美容產品沒有註明有效日期,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愈昂貴的護膚品,產品上連使用期限也欠奉,對消費者而言是十分欠公道的。我要不厭其煩建議消委會,首要任務是立法規管市場上所有食品及美容產品,要在包裝盒上列明詳盡的成分和有效日期,這是對消費者最基本的保障啊。

美國有規定產品成分由多至少排列出來,但就沒規定必須註明有效日期。在美容產品中,清潔劑的憂慮較少,一般有效日期都比較長,但精華素和乳液類的面霜不能跟清潔肌膚的產品相提並論︰清潔劑的目的是清潔,停留在肌膚上不出半分鐘就被洗掉;而護膚品以保養肌膚為目的,要保護肌膚不受外界因素影響而病變,因此,護膚品本身的成分不能變質,需要有期限。我發現愈名牌的愈欠透明度,消費者從廣告認識一個品牌,事實並不足夠。

那些名牌只推說產品包裝上有一個編碼,其實每一個產品都必然有一個編碼,除非你在廚房自製的例外。這編碼是生產商記錄生產程序的資料,當中包括生產成分和製造方法,當然也有生產日期。但這些資料並不代表前綫售貨員可以掌握得到,因為這些資料包含生產的商業秘密,但生產日期並不是商業秘密。

然而,每當消費者向售貨員查詢有效日期,銷售員可以隨意用不同版本、不同形式向消費者解釋那個編碼,我覺得一個認真製造出來的產品不能如此的不文明。特別是那些財雄勢大的國際集團所生產的產品,以大量的生產而言,印上日期的工序成本極低,省錢不可能是原因,為何不堂堂正正在包裝上註明有效日期?猜不到原因的話,請重閱昨天的專欄。

(本欄逢周四、五刊登)

撰文: 楊美儀 美國認證專業美學家、 HerbalGram創立人、大韓民國忠清北道榮譽大使
欄名: 緣來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