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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擬舉家遷入 網民憂一屋9人逼爆

發佈時間: 2017/08/22

香港居住環境擠迫,有網民指現時一家4口住的居屋,是外公在世時以「綠表」買入,外公去世後,將單位留給事主父母,惟最近姨媽稱租金貴,想一家5口遷入該單位,事主憂屋企會「逼爆」。有長者組織代表指,長者需妥善分配物業權,以減少子女爭拗。

發帖文的網民指,一家4口住在居屋,單位是外公以前用「綠表」買入,但首期及供款也是事主一家支付。最近姨媽說租金貴,希望一家5口可遷入同住,事主母親覺得難以拒絕。帖文指︰「明明呢個係我屋企,點解可以咁厚面皮,想成家搬入來?但係我父母又覺得佢哋好可憐,又有感單位由公公婆婆間公屋換購而來,見兄弟姐妹有事,覺得自己應幫手。」

恐用廁所爭崩頭

大部分人認為2房單位難住9人,形容「用廁所都爭崩頭」。亦有人認為事主姨媽要求無理,料對方可能恃着當年無跟妹妹爭公屋,覺得妹妹欠她一個人情。

香港長者權益協會總幹事李立航指,不時有長者因為子女就物業業權起爭拗,向該會求助。「曾有婆婆育有2女1子,家住公屋,2女婚後遷出。婆婆與兒子以公屋換購了居屋,後來增添新抱及孫仔等成員。其後長女與丈夫因失業而想遷入單位,但因地方太細最後只能拒絕。」

處理物業分配宜審慎

李續指,當初婆婆的長女放棄了公屋戶籍,婆婆與兒子購入居屋,業權由母子持有,「買居屋的首期及供樓也是母子負責,在情理上拒絕女兒遷入也可理解。」他建議長者處理物業分配時要審慎,以免成為子女爭拗的觸發點。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督導主任蘇艷芳指曾有個案是父母將居屋分配給長子,因對方結婚及有小孩,業權加入了新抱名字,惹其他子女不滿。「弟妹認為自阿嫂沒甚麼付出就有業權,認為不公平。」蘇指現在私樓樓價貴,如父母是公屋住戶,可以「綠表」買居屋,變相有「上車」入場券。「若家有數名子女,父母通常將單位先給結婚的子女,認為他們的需求較大,但此舉或令其他人覺得厚此薄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