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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案律政司陳詞:圖阻執行禁制令屬藐視法庭

發佈時間: 2017/08/23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涉違反佔旺禁制令案昨結案陳詞,上周被判囚的黃之鋒及黃浩銘昨出庭應訊。律政司指如在場人士有意圖對執行禁制令構成障礙,已屬刑事藐視法庭。

上周四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被加刑而即時入獄的黃之鋒,早前已就本案承認指控,他昨與因反對新界東北案被改判囚13個月的黃浩銘,先後由囚車押送到庭。

辯方:警方應控制人群而非拘捕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警方首次於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發出警告後,仍沒離開人士可能已觸犯刑事藐視法庭,但強調單純在場並不構成刑事藐視法庭,因部分在場人士有其特定目的,例如記者在場報道等,但如在場人士有意圖對執行禁制令構成障礙,則屬刑事藐視法庭;黃浩銘當日重複提問人是否屬於障礙物,但執達吏並無義務回答,以及如任何人對禁制令細節有疑問,應該法庭尋求指示。

至於女答辯人麥盈湘早前供稱,她以記者身份在場,律政司一方質疑「為何在場逾百名記者,只有她一人被捕?」,並指麥曾參與在其在場他人士叫口號,並指如她表現到如記者一樣,相信不會被捕。

代表黃浩銘及麥盈湘等7名否認指控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指,黃浩銘當日提問合理,執達吏有責任回答,及不應被視為阻礙。潘指,即使警方應要求協助清場,亦只應協助控制人群,而非拘捕。

潘指麥盈湘有短訊紀錄等,證明她案發前已於現場進行報道,及她案發時因無法出示記者證未能與其他記者一同離開。而法庭亦須判斷麥稱因看見黃之鋒失去平衡故扶他,是否構成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