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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聘配音員 騙37人$171萬 設求職陷阱 兩女囚30月

發佈時間: 2017/08/23

37名有意加入配音行業的男女誤墮求職陷阱,獲聘後應要求支付培訓費及保證金等,涉款逾171萬元,當中28歲女文員被騙107萬元。兩名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昨被判囚兩年半。

法官判刑時指第4被告鍾詠珊(44歲)曾恐嚇事主若不交款便會遭「捕殺」,與負責開設公司的首被告嚴慧蘭(47歲)罪責相同,遂各判囚兩年半。法官另接納次被告陳德業及第3被告陳麗儀只是員工,未必知行騙計劃,裁定串謀詐騙等罪罪脫。

恐嚇不交款會遭捕殺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潘雲展稱,兩名女被告與其他人設立多間配音製作公司,分別位於上環及觀塘,亦在工作室設置錄音設施,及聘用有知名度的配音員,以增加事主信任,招聘廣告更指明「毋須經驗、學歷不拘」。

警方又指,本案發生在2009至2013年,受害人疑多達60人以上,其中一名女文員事主在一年內先後支付約107萬。她首先應騙徒要求,須上培訓課程而繳付30幾萬元保證金,騙徒訛稱日後會全數歸還;其後騙徒又指因女事主拒絕已安排的內地工作,須多繳20多萬元聘用「替身」,及後指內地公司發現非女事主本人參與工作,須賠償30多萬元人民幣及違約賠償10多萬元;最終騙徒再以侵犯版權為由要求索償30萬元,女事主才如夢初醒,報警求助。

潘表示,警方接報後深入調查,發現騙徒的公司有組織性,警方查到至少有60人被騙,金額由數千至數萬元不等,涉及金額達300萬元,但最終只有21人願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