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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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保要知的幾件事

發佈時間: 2017/08/28

家居保要知的幾件事

上日提到,當颱風來到的時候,大家可能就會想起,自己有沒有家居保險呢?如果有,到底自己會有甚麼保障呢?如果沒有,是否應該買一份呢?如果買,又應該怎樣選擇呢?

我的姊妹Tracy買了家居保險多年,但從來沒有索償過,也是因為這場颱風才觸發她認真研究一下自己買的家居保險。

她的所謂認真,也實在太「貼地」,因為她找來所有文件,包括宣傳單張、申請書,甚至保單內容等,差不多逐項向我問個究竟!難得有人如此認真,我也樂意奉陪,以下是我們部分對話。

「何謂家居財物『全險』?」

「即保單會保障妳的家居財物因為意外導致的損失,而意外的成因,除了不保事項中列明之外,其他沒有列明的原因都屬受保範圍!」

「那麼,有沒有甚麼損毀原因是屬於不保事項呢?」

不保事項易爭拗 要留意條款

「這個問題妳不問,我也會主動告訴妳的,因為這一點很重要,也是家居保險中最常見的爭拗。正如我早前告訴妳,家居保險其實也是意外保險的一種,只不過,保障的對象主要是妳的居所,以及居所中擺放的財物,或者再伸延至業主,以及居住在單位內的住客等。好了,關於妳的問題,在財物損毁中,最主要的不保事項是因自然損耗,例如老化或殘舊而導致的損毁。另外,牆壁、天花及地板的滲水或漏水通常都是不保的,因為這都並非意外造成,往往是樓宇質素欠佳或日久失修造成!」

「我最想知,所謂家居財物,是否包括手提電話?」

「過去的家居保險大多不保手提電話,但現在很多都放寬了,只要投保時指明了手提電話的型號,保單便可承保該手提電話因意外損毁而導致的維修費,但要留意,這個意外通常都不包括入水或跌進水裏造成的損壞!」

「保單內我看見是按『以新代舊』的原則提供保障,這是甚麼意思?」

「即賠償時,是以置換同類型物品,而不用扣除折舊或損耗的原則處理索償。索償人通常可以獲得購置或替換物品的賠款,但以不高於原來物品價值為原則!」

「為甚麼每項賠償都有自負額/墊底費?」

無人住或裝修中 保障暫失效

「主要是想避免投保人濫用賠償,用專業的講法是避免道德風險!要求投保人自付一筆費用,即是將賠償的門檻提高,可避免出現欺騙或不負責任的索償行為!」

「還有甚麼要注意的地方?」

「有一點要注意,妳的單位現在放租,萬一租客搬走了,妳的單位如果丟空超過30日沒有人居住,這份家居保險便不會再保障妳。另外,如果妳的單位裝修,這份家居保險也暫時不會提供保障,妳可能要另行購買裝修保險!」

「聽說家居保險除了保障樓宇的水、火、盜竊等意外風險外,還可保障不是放在家中的個人財物,有這回事嗎?」

「有呀,家居保險當然會保障放置於居所內的財物,但同時也保障妳的個人隨身財物,例如首飾、手錶、手提影音器材等於其他地方,例如辦公室,戶外,甚至世界各地,因受保風險,例如爆竊、行劫及其他意外導致的損失。不過,要注意具體的受保財物、保障額和條款,每張保單都可能有點差異。」

「哦,原來如此,我清晰多了!」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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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