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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案傷者轟無補償 港鐵:保險拒賠

發佈時間: 2017/09/19

港鐵年初發生車廂縱火案,有傷者昨指港鐵拒賠償,引述港鐵回覆指事件應「完全由縱火人士負責」。有保險人士指,第三保「不論過失」賠償條款,一般僅指由車輛引起的傷亡,未必適用於縱火事件。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昨稱,曾三度就傷者賠償問題去信港鐵主席馬時亨,但港鐵指經公證行評估後,事件應「完全由縱火人士負責」,故保險公司不會賠償。鄺指摘港鐵在事件中不負責任。

40歲傷者鄭先生指事發時靠乘客互相幫忙,未見職員相助,他則因燒傷手、腳及臀留醫近半年,現時仍無法工作,依賴捐款維生。住院期間,港鐵僅送果籃卡片問候。鄭稱,本身為廚師,但事故後怕火要轉索行,惟手傷又令他難擔任文職,「這件事是否我錯?我最錯是搭了港鐵。原來入了車廂後,乘客完全無保障,不想日後再發生同類事故,再有像我般的受害者。」

港鐵:公證行獨立評估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昨承諾會跟進賠償。港鐵回覆指,對縱火案中有乘客受傷感非常難過,但強調港鐵「亦是受害者」。早前成立的高級別檢討委員會指港鐵已盡力保障乘客安全。港鐵將乘客提出索償的書面申請,按程序轉交保險公司,並由公證行獨立評估每宗申請。保險公司會按個案調查及確認責任問題以作合適處理。據悉,保險公司已透過公證行回覆所有索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