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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若被控非法集結擬認罪

發佈時間: 2017/09/20

佔中發起人等9名參與佔領中環人士被控共6罪,案件於明年1月預審。辯方昨質疑涉及「雙重煽惑」他人的控罪是否違憲,並要求控方澄清控罪細節,以及建議分案處理。戴耀廷在庭外指,若被控告非法集結罪,會選擇認罪。

9名參與2014年佔領中環行動的人士,包括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被控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控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9至12日進行預審。

辯方質疑「雙重煽惑」違憲

代表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出,質疑3人被控的3項控罪重複,並質疑當中「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涉及「雙重煽惑」並不合憲。辯方又認為,本案應分為兩至三組案件處理。

麥高義稱首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覆蓋的年期長達21個月,要求控方指出被告的實際違法行為。麥高義又指控方曾回覆他們指,該控罪是指被告串謀佔中義工、糾察等人犯案,但辯方指出約有10萬人曾參與佔中,要求控方釐清控罪包括哪些人,以及有關控罪地點的實際範圍。

戴耀廷在庭外指,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若被控告非法集結罪,會選擇認罪。